2017年贵阳市花溪区幼升小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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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花溪区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实现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常态随机分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和学区化划分就近入学,同一学区内之间的学校招生原则上按照原来区域不变,学区内的公办成员学校根据学校资源的情况,可适当在本学区内跨校调整招生,调整招生学额的要向教育局报批,原则上严禁跨学区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划重点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学生入学采取电脑随机分班。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的招生工作。对符合花溪区区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根据筑教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持有相关证明的军人子女;属我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达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子女、智障儿童少年等有特殊情况群体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有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17年全区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同时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四、 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条件:年满3周岁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花溪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幼儿园、花溪区第三幼儿园、花溪区第四幼儿园招生对象为花溪片区的五个社区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各乡镇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对象为花溪区经开片区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王武幼儿园(花溪幼儿园分园),优先招生王武村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幼儿园分园),优先招生小孟工业园区、陈亮村、翁岩村、王宽村、丰报云村的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子女。
2、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家长携带户口薄(户口薄首页和该幼儿身份页)、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幼儿园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截止登记时间,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人数,直接录取;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将采取抽签方式录取。
3、招生日期:花溪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幼儿园、花溪区第三幼儿园、花溪区第四幼儿园及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王武幼儿园、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幼儿园统一在2017年 7 月 1 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在本园进行报名登记,逾期者不予登记。2017年7月5日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看报名情况公示。对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于2017年 7 月8 日上午9:00各幼儿园统一抽签。每位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凡登记两所以上(含两所)幼儿园的取消登记资格。
乡镇幼儿园按照城镇幼儿园(花溪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幼儿园、花溪区第三幼儿园、花溪区第四幼儿园及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方式和招生日期执行。
4、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的相关要求,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于7 月19日前完成招生工作(超规模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17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相应的资料上报教育局教育科,经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招生方式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花溪区学前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前教育证明材料(幼儿有学籍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注明幼儿的学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初中: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中招生服务划片的范围进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招生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2017年6月上旬至6月中旬,进行招生宣传。将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等向社会公布。
(2)登记报名阶段: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完成登记、审核和报名。
(3)录取、分班阶段:2017年8月下旬完成录取、分班。
(4)9月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录入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拔学生,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式进行面谈,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备案,严禁超出教育局下发的办学批复文件中的招生规模数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民办学校“小升初”面谈、录取在6月29日至7月15日完成并向家长公示录取名单。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均衡,按照《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招生条件:在教育局确定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办理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⑴、在花溪区社保中心连续三年(2015-2017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2)、父母双方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3)、监护人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的相关证明。(4)、出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5)、户口薄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义务教育证书)
招生方式:学生家长填报《花溪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交教育局确定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学校按照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登记,入学登记资料及名册报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下发入学通知。
学校登记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7月17日。教育局审核资料时间:7月21日至27日。学校8月14日前下发入学通知。
招生要求:各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时,不能违规收费,不能擅自提前招生,不能进行选拔性考试,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同时,招收名单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若学校无法接收,学校要认真作好解释。
(五)小区教育配套的招生入学
1、建有教育配套的住宅小区、园区、其他部门举办的企事业学校及大中专院校中的业主、工人和教职工的适龄子弟,原则上在其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就读。
2、对未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3、对于在建的房开项目,在交房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后,再统筹安排解决就读。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凡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监督电话:83851741、83155085。
监督邮箱:书面反映材料的电子文档传入QQ:2471701408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公办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入学。所有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学籍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原则不得突破规定班额,小学班额为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50人及以下。如果学校自行招收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在学籍上将不给予审核。对违反招生规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依照相关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