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河区积分入学小学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 (3)
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指引(含计划)
一、申请资格及学位情况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报积分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来穗人员均可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 http://36.7.172.105:7007/gzth/,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系统”)填报志愿。未按时填报志愿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017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1348个,涵盖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其中,小学共847个(公办小学508个、民办小学339个);中学共501个(公办中学301个、民办初中200个)。
其中,公办小学、公办初中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已具体至学校。全区积分入学公办小学总计划数为508个、公办初中总计划数为301个。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随迁子女招生学校已经明确,各民办学校随迁子女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学校的总计划数,只进行全区总量控制,全区积分入学民办小学总计划数为339个、民办中学总计划数为200个。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两批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6月2日9:00—6月5日16:00,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陆积分入学系统,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及随迁子女实际得分情况,可为其随迁子女填报1—5个平行志愿(最少1个志愿、最多5个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最多2个)。同时,申请人可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申请人需登录“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积分入学专栏,自行下载积分入学系统填报志愿家长端操作指南,按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填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联系020-22127396。
确实无上网条件的,可联系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协调可上网的电脑进行填报。
6月5日16:00后,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封存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对符合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学位招生录取。
录取顺序:先安排第一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再安排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直至小学学位录满847个、中学学位录满501个。
录取规则:以第一批为例,积分系统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排名高的优先安排学位,同时依照申请人填报的1、2、3、4、5志愿依次招生录取。
其中,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仅填写了公办学校志愿的,在其志愿学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将不再统筹安排学位,视为放弃。
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的,区教育局先按申请人的公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在公办学校志愿无法录取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优先为其在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学位未满的公办中小学安排学位,当所有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满之后,将按照申请人的民办学校志愿依次进行录取。
录取完第一批学生后,再按排名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与第一批录取规则相同。
(三)公布结果。
小学一年级:
6月9日,申请人自行登陆天河区教育局官网“天河教育在线”积分入学专栏查看录取结果。
初中一年级:
6月26日,申请人自行登陆天河区教育局官网“天河教育在线”积分入学专栏查看录取结果。
(四)报到注册。
申请人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券”。小学一年级的打印时间为6月14日-15日,注册报到时间为6月17日;初中一年级的打印时间为6月29日-30日,注册报到时间为7月3日。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及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自动放弃学位、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三、填报志愿须知及建议
(一)申请人最少可以填1个、最多可以填5个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可填报2所;民办学校可填报3所。
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各申请人先查看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入学时以物价局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为依据)、学校地址等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理性填报。民办学校相关情况请登陆“天河教育在线”首页右侧的“天河区社会力量办学信息公开”中查看“民办中小学对外公开信息一览表”,了解民办中小学相关信息。
(二)填报志愿的建议:
1. 对小学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508名前、初中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301名前的建议:
排名在此范围内、只愿意入读公办学校(不愿去任何一所民办学校)的,只需要填报2个公办学校志愿、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志愿1、志愿2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报读的公办学校已完成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统筹该生至其他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公办学校。
排名在此范围内、只愿意入读申请人填报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填报志愿,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5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报读的志愿学校已完成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不再为该生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