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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家长帮论坛广州站 2017-12-17 19: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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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7广州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规〔201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有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安排对象

  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报积分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名单人员。其中,第一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第1名至第X名(总招生计划1348减去第一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数)。

  排名不在此范围内的,需自行联系学校,解决入学问题。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二、招生计划

  天河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位包括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学位。

  2017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1348个。其中,公办中小学809个学位(公办小学508个、公办中学301个),剩余的539个学位向民办学校购买(民办小学339个、民办初中200个)。

  三、申请方式及流程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两批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6月2日前,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招生学校和学位数。

  6月2日9:00—6月5日16:00,积分入学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http://36.7.172.105:7007/gzth/,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系统”),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及随迁子女实际得分情况,可为其随迁子女填报1-5个平行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最多2个)。同时,申请人可选择在志愿学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接受区统筹安排。

  确实无上网条件的,可联系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协调可上网的电脑进行填报。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自动对符合第一批、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学位招生录取。

  录取顺序与规则:先安排第一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顺序,积分入学系统自动检索,排序高的优先安排学位,再按照申请人填报的1、2、3、4、5志愿学校依次招生录取。录取完第一批学生后,再安排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与第一批录取规则相同。

  (三)公布结果。

  小学一年级:

  6月9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教育在线”分两批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初中一年级:

  6月26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教育在线”分两批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四)报到注册。

  各来穗人员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券”。小学一年级的打印时间为6月14日-15日,注册报到时间为6月17日;初中一年级的打印时间为6月29日-30日,注册报到时间为7月3日。

  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自动放弃学位安排、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四、经费补助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与广州市户籍学生一样,不需缴纳“一费制”以外的其他费用。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相应学校。每学期学生交学杂费时学校直接减免相应补助标准的学杂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来穗人员需自行登录积分入学系统首页,下载填报志愿的家长客户端操作指南,按指引操作按时填报。6月5日16:00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封存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该随迁子女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二)招收随迁子女的具体学校名称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于6月2日前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教育在线”进行公布。

  (三)申请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必须同时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中小学。

  (四)通过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但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五)按本指引在小学阶段就读、初中阶段就读,转学至其他学校,或随迁子女户籍迁入广州市内的,将不再享受经费补助。

  (六)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入学申请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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