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外国语学校招生简章(2)
父母至少一方为东莞市户籍的非莞籍中国(含港澳及东莞市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学生的父母具体是指:
1. 亲生父母。
须提供以下证明之一: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县级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DNA检验鉴定书。
2. 养父母。
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的养父母(须出具《收养登记证》)。
3. 继父母。
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继父母(须提供相应的结婚证和经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相关判决、调解书等)。
以上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东莞市户籍家长的户口本以及学生的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资料、学生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报读初一年级的学生还须提供学生教育程度证明(即全国平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在读学校证明等)。
提示:报名时以上各类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东莞市户籍学生:限网上报名。
东莞市户籍学生于5月20日—5月30日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dgfls.net),进入“在线招生”,选择相应报读年级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请牢记报名系统自动产生的以“2017……”数字开头的十位数报名号。
2.非东莞市户籍学生:限现场报名。
按规定可享受政府入学优惠政策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及父母至少一方为东莞市户籍的非莞籍中国(含港澳及东莞市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学生,可携带有关资料于5月22日—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我校图书馆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核
1.东莞市户籍学生:
东莞市户籍学生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外,学生本人及家长还须到我校现场提交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报读小学一年级的东莞市户籍学生到校现场接受资格审核的时间是6月10日—6月11日,报读初一年级的东莞市户籍学生到校现场接受资格审核的时间是6月17日—6月18日)。报读初一年级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生教育程度证明(即全国平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在读学校证明、综合素质报告手册等能证明在读年级的原件及复印件)。
我校将提前3—4天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每个学生到校接受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批次,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学生家长(报名时请准确填写两位家长的手机号码,以便能及时收到学校的短信通知)。在我校统一安排的资格审核时间之外,学校不会以任何方式通知学生单独到校进行资格审核。
2.非东莞市户籍学生:
到我校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家长和学生本人须到现场)。报名截止后,学校统一将非莞籍学生的相关资料上交市教育局进行资格终审(学生家长无需单独到市教育局提交审核资料)。对于未通过资格终审的非莞籍学生,我校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四、录取办法:采取直升和摇号两种方式录取
小学一年级:摇号录取。 2017年及以后,学校不再延续2017年之前的招生办法,即2017年秋季起,入读我校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将来这部分学生六年级毕业升学时不再采取直升的方式入读我校初中。
初中一年级:自愿入读我校初中部的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我校初中(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无需网上报名),报读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其他学生将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
具体摇号办法为:
摇号前,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公布通过资格审核入围摇号的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