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虎门镇公办学校招生附则
家长帮论坛东莞站
2017-12-18 19:38:25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7年东莞市虎门镇公办学校招生附则,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惠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教育办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虎门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申请入读小学必须在6周岁入读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年级年龄,如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录入),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小学、初中在校生不得申请留级重读,如入读后查出留级重读,不能正常在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办理学籍管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五)申请跨区就读一年级的虎门户籍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名。
(六)聋哑和弱智儿童到东莞启智学校(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6号)报名。详情请阅《东莞市启智学校招生简章》(咨询电话:22481020、22329020)。
(七)中央、省属单位,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类人员,为非虎门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提交由所在单位(社区、商会)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