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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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2017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是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指导性文件,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必须提高认识,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减课时。
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大课间时间为30分钟,各校可根据季节条件安排在上午课间或下午放学后。下午课后学校要开放所有体育场所、设施供学生使用,要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要严格控制学生的到校时间和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其中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含早读)不得超过7小时。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走读生到学校晚自习。住校生可以安排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教师可进行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体上课。
二、认真研究,合理进行课程安排。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认真研究,要根据学校实际,合理、科学地安排各类课程,制定具体的作息时间表和课程安排表。其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7〕1号)要求,从2017年秋季开始,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小学一、二年级在现有每周27课时的基础上,每周增加1课时安排科学课程(其中,2017年秋季小学二年级的科学课程暂不开设,该课时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地方与学校课程,小学二年级科学课程从2018年秋季起正式开设);小学三至六年级科学课每周课时数按原要求保持不变。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课程计划相关规定,要及时做好各学科教师的调配,并按标准化要求配备好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确保课程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建立规范课程管理长效机制。
规范课程管理、落实课程计划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考核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中小学校和班级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公示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计划表,自觉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学校作息时间和课程安排审核制度,各中小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和课程安排表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各中小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的检查,对不执行课程计划及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镇(街、园区)、学校及有关人员,将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各镇(街、园区)、中小学校在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中有何问题、经验,请及时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黄敏娜,联系电话:231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