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莞南城区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2)
二、《实施细则》的制订经过是怎样的?
2016年10月,市教育局公开征集广大公众和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后以规范性文件向市法制局征求审查意见。2016年12月,市法制局同意发布。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四、《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亮点?
(一)明确分工和责任。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分工及主要责任,规定了中小学生入学、编班、学籍、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考勤、学生评价、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各环节办理程序和要求。同时,明确了学籍异动方面的纸质材料审核流程和电子学籍系统办理手续。
(二)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三)明确了招生对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普通高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
(四)编班办法。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具体编班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五)转学条件。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
(六)休学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其他特殊原因的。
(七)办理学历证明流程。学生遗失《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结、肄)业证书》,学校不予补发,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学历证明: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原毕业学校曾任教该学生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名并加具意见→原毕业学校的现任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或家长带齐资料(含书面申请、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市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