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东莞清溪镇特殊人群申请入读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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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人群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通知
一、特殊人群包括以下类别:
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本镇户籍,一直在我镇工作和生活的非本镇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本镇户籍,一直在我镇工作和生活的未入户儿童;
3.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本镇户籍的在编在职人员的子女;
4.祖籍是清溪,移民香港、澳门,一直在我镇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子女;
5.本市外镇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镇工作和生活或在我镇持有住宅房的儿童。
二、说明:
类别1、2由公办学校解决;
类别3、4、5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酌情安排。
三、提交材料清单:
1.《清溪镇特殊人群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2.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
3.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另外,类别2、4还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需有村(居)委会主任签名;类别3、5中未在我镇购房的还需提供在清溪购买的《社保清单》(即:家长就业证明);类别5中已在我镇购房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递交材料时间:
4月24日至4月28日
五、递交材料地点:
清溪宣教办308室(清溪镇政府大楼三楼)
六、咨询电话:
清溪宣教办 87738904。
附件:清溪镇特殊人群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清溪宣教办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