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九江2017借读生申请条件及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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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 |
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1.在同一区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 2.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可同时作为同一区内连续5年居住证明材料使用); 3.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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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非本区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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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附:上表关于申请政策性借读生的说明:
1、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统一到九江镇所属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关于第14条“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1)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及以上的证明(年限计算时间为: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并且在此期间连续缴纳齐5种险种,分别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关于在南海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证明其中,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以代替在南海区连续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①在南海区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能提供申请人父或母目前在九江居住的证明);在南海区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③在南海区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
(3)关于在南海区内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时间计算方式为:2012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连续有效期为60个月。
(4)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居(暂)住证中断30日以内的,按连续算。
3、关于15项“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的说明:
(1)如申请学生本身的是九江镇户籍,其父或母不是九江镇户籍的,不用再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因申请入读的学生已经是我镇的户籍生。
(2)如申请入读的学生本身户口不属于九江户籍,但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的,如计生审核合格且可提供申请入学前在九江居住证明的,可以申请我镇的政策性借读生。
(3)特别说明:根据《佛山市2017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条件》第15条“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可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就读的规定,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但申请入学的子女是香港、澳门户口的中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政策性借读申请,但在申请时,必须提交由九江镇卫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计生审核合格,则属于政策性借读生;如计生审核不合格,则按普通借读生通过参与积分入学的方式申请入学。
如父母双方及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属于香港、澳门户口的、又不符合其他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十六个条件之一),则不能参与政策性借读申请,只能以普通借读生通过参与积分入学的方式申请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