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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龙江镇2017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4)

家长帮论坛佛山站 2017-12-22 2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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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申请人志愿安排学位。当第一志愿报读人数多于

  学位数时,采用抽签派位办法;按第一志愿抽签未取得学位的,

  根据第二志愿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参加第二志愿抽签分派学

  位;仍未取得学位的,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第一、第二志愿以

  外的学校。抽签时间为 2017 年 4 月中下旬。

  (三)第三批:普通借读生

  积分申请受理和计分办法由龙江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

  9

  管理服务中心待后公布。

  1.入学方式: 根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

  实行积分入学。申请人凭积分取得学位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

  办理注册手续。

  2.资格条件:

  在佛山市居住且已连续办理半年以上

  (含半年)

  《广东省居住证》 ,目前居住地点在龙江镇,在居住证有效期范

  围内申请积分达到 30 分或以上人员的子女,方可申请普通借读

  生学位。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积分受理点办理,不得代办。父母双

  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

  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

  名义申请积分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

  (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

  3.申请时间:

  2017 年4 月22日至5月6日

  (节假日除外)

  。

  4.申请地点:

  申请人按所持居住证上列明的居住地址到所属

  村(居)的流管服务站办理积分申请登记。

  5.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普通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

  (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四) 。

  6.录取办法

  (1)

  学位申请人根据镇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的可用于接收普

  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数量情况填报志愿,

  如填报的志愿是没有

  学位空额的学校即视为无效志愿。

  (2)

  镇教育局根据全镇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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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录取线(积分线) ,按申请人报读志

  愿次序和积分高低分派学位。

  (3)

  在积分相同、

  排名并列的情况下,

  根据申请人个人素质、

  参保情况、居住情况三项指标的所得分数确定积分排名;如排名

  依然并列,则按申请人在我镇工作年限确定积分排名,工作年限

  以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为依据确定(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公布

  的文件为准) 。

  (4)按志愿未分派到学位的上线生,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

  到其他学校入读。

  (5)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确认就读的,作自动放弃

  学位处理,空出学位,根据积分排名情况进行补录。

  六、信息发布工作

  通过“智慧龙江”服务平台、龙江镇政务网站、龙江镇新市

  民服务信息网、龙江镇教育信息网、 “顺德龙江教育”微信平

  台等网络媒体及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各校招生计

  划、报名程序、报名地点、录取情况等信息,公布时间节点如下:

  (一)2017 年 2 月中下旬,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各学

  校招生计划、报名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

  (二)2017 年 3 月下旬,在完成户籍生招生工作,核实各公

  办学校学位剩余后,

  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政策性借读生的学校

  及学位数。

  (三)2017 年 4 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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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以及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和学位数。

  (四)2017 年 5 月底,向社会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

  线、录取及补录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每一个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个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

  报名。

  (二)在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

  学籍制度,重新报读无法取得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人

  员的责任。

  (四)

  证明材料必须在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

  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办法由龙江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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