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中小学2018年寒假转学申请流程
上海市长宁区中小学转学申请时间及地点:
1、小学: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2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转804);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2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2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新渔东路242号(小教二学区),咨询电话:22050727
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各转入学校将于2月23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点击下载: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跨省市专用).doc
上海市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一、转出本区有关说明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县就读学生,只需前往原就读学校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咨询办理。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4个步骤)
1.原就读学校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跨省市专用)》一式四份;
2.需转入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3.返回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
4.小学:前往长宁区教育局基教办(限小学),初中:前往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盖章确认。四份表格由各相关单位各执一份留档。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手续。
二、转入本区有关说明
(一)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首次到本市居住,且居住地在本区。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二)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一式四份;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4)社保学籍卡(或电子学生证)磁卡原件及复印件(全国学籍号)。
2.非本市户籍学生
(1)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详见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简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6)社保学籍卡(或电子学生证)磁卡原件及复印件(全国学籍号)。
3.港澳台学生、侨胞随迁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3)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相关学籍证明。
4.首次从境外来华就读的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学籍证明。
(三)转学程序
1.学期结束时,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申请材料”部分),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3.到校报到:凭相关学校或部门的通知
(四)安排方式
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长宁区教育局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