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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番禺区幼升小入学招生办法(原文)

家长帮广州站 2018-02-07 15: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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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18学年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及番禺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的通知

  为方便您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孩子的入学计划,现将2018学年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入学的主要途径以及学位安排原则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是由户籍所在地解决的。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主要是解决具有番禺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小孩就近入学。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孩,将其户口迁至番禺区,可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或自行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亦可在我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积分申请入学”的详细内容见3月《番禺日报》相关报道)。

  番禺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以区教育局(可登录番禺区政府网点击“区政府部门网站”栏目查询)、学校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公布为准,其它任何单位、企业(含房地产公司)、机构所发布有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等招生信息,区教育局一概不予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学位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凡通过“政策性照顾”、“积分申请入学”、“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等途径取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获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不按期到相关学校注册的,视作放弃该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重点提醒!购房与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请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咨询当地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确认拟购房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的详细情况。

  根据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除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外,来穗人员若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含“申请积分入学”、镇街自主招生、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特长生、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普通借读等),均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其中参加积分申请的,需办证满一年)。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3月中旬,开放“积分申请入学”报名系统,申请人自行上网录入信息;5月上旬,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招生现场报名、公办初中招生报名(番禺户籍在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升学报名);5月中旬,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6月下旬,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通知为准。

  一、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2.在番禺区统筹安排: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3.入读民办学校: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4.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积分申请入学”: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我区居住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除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的业主子女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来穗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4.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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