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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长宁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实施方案(2)

长宁区教育局 2018-03-01 1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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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筹居住地入学

  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㈠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

  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六、公办小学验证

  5月19日~5月20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6月2日~6月3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区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

  [注:以上合法居住证件的居住地均为长宁区。]各报名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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