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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徐汇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实施意见(4)

徐汇区教育局 2018-03-01 1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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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

  (二)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3月10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成果等。4月14日—4月22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应提前做好“校园开放日”的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并上报教育局职能科室备案,活动方案需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

  (四)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五)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54361242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中、高考及国定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54361542、64380853

  附件:2018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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