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积分入学流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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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新政办理流程
▌哪些人可以申请?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在中山办理居住证(含居住登记),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动人员。
▌怎样办理?—办理步骤
?第一步:
到居住地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或镇区流管部门卫计服务专窗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卫生计生加分事项承诺书》。
注意:填写卫计承诺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身份证;
3、申请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省通用);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的,还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资料,没有提交的不能享受此项加分;
5、申请人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参加了儿童免疫接种、孕前优生筛查记录本、《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等。
?第二步:
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第三步:
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统一格式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以及申请积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
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学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承租公租房排名。
?注意事项
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
2、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申请承租公租房必须上月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积分申请入学和承租公租房排名按年度开展,当年未取得承租公租房资格,下一年度需重新申请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