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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市幼升小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参考

家长帮论坛太原站 2018-03-13 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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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7年太原市幼升小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基〔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情况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准确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7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③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

  四、学区划分

  1、划分主体。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学校)划分学区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开发布。

  2、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小学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2017年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后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进行适当调整。

  3、划分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4、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5、进行公布。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学区范围。

  6、咨询服务。学区划分公布之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广泛宣传,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五、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1、小学入学班额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义务教育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45人。

  2、“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3、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4、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5、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的实际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校,并向社会公布。

  (3)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入学的方式;二是在本区域公办小学校学位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校舍等办法解决;三是根据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的实际,提倡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缓解小学入学压力。

  7、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阳曲、娄烦两县教育局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具体办法。

  8、特殊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文件执行。

  9、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1、信息登记

  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通过“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详见并教基函〔2017〕18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2、公布政策

  (1)在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应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或社区张贴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报名时间及地点、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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