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普陀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
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18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实际居住在普陀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是指:《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于2015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6次。
“父母一方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5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3次。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2018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
3.随迁子女《出生证明》;
4.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5.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
6.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或者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和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或者父母一方经续签已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7.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8.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