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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

静安区教育局 2018-03-26 1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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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

  一、基本原则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对象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办流程

  (一)小学入学

  1.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应持有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网上报名。4月26日-5月3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现场验证。5月19日,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2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4.录取通知。公办小学在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二)初中入学

  1.信息填报。4月2日-4月1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应持有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13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录取通知。公办初中在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日程安排

  五、其他

  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5号56630990-8217

  初中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5号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3号56630990-1005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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