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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区2018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2018-04-08 12: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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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厦门翔安区2018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翔安区201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翔安区201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2018年3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201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发挥良好导向作用,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镇(街)为片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或母,如果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可参照符合“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要求。过渡一年,2019年起,严格执行“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要求。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本项满分为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分(57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本项满分为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随迁子女父或母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且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购房业主,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来不及交房入住,必须参加积分入学,可积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都在翔安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本项满分为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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