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3:缴纳社保
2018年广州市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3:缴纳社保
项目3:“缴纳社会保险”积分细则
(区人社局)
一、条件。在广州市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的来穗人员可参与积分。
计分方式。
(一)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中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申请人养老缴费年限予以积分,并对申请人提出的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问题进行核查回复。
(二)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满1年计2分(半年以上未满1年按1年计分,未满半年不计分),逐年递增,最高得30分。
备注:缴纳社会保险积分项目仅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部分还款、一次性缴费计入积分;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的缴费历史计入积分;异地转入的缴费历史不计入积分。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
(一)在广州市内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无需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因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有误造成积分错误的由申请人负责。
(二)参保单位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完成第一步申请后,请提供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进行积分。
四、其他。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实时查询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和异议的,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与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