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问题(3)
4、流出证明
——未央区
>>入学方式:“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原则安排学生。
>>所需资料:
1、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7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流出证明
>>优先级: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浐灞
>>入学方式:政策照顾类和进城务工类人员子女采取全区统筹、就近派位的原则,不分学区。
>>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应与浐灞生态区公办学校学区内对应的楼盘一致);周至、蓝田、户县户籍业主需提供在浐灞生态区居住的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物业费交纳证明等)。
3、务工证明:父母与浐灞生态区(在浐灞生态区注册)或西安市其他区域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浐灞生态区内注册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依法连续纳税半年以上(纳税计算日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是指在浐灞生态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4.流出证明
>>优先级:
1、浐灞管委会审批楼盘(学区内)的户籍业主子女;
2、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3、在浐灞管委会审批楼盘(学区内)购买房产,但没有落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队顺序:
(1)在学区内新建楼盘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浐灞生态区内注册企业并依法连续纳税半年以上(纳税计算日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或与浐灞生态区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且夫妻双方或一方缴纳社保的人员子女;
(2)在学区内新建楼盘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浐灞生态区内注册企业、依法连续纳税半年以上(纳税计算日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但未缴纳社保的业主子女(录取顺序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准);在学区内新建楼盘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或一方与浐灞生态区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但未缴纳社保的业主子女(录取顺序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准);
(3)在学区内新建楼盘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西安市其他区域注册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且夫妻双方或一方缴纳社保的人员子女;
(4)在学区范围内租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录取的条件、顺序参照买房业主的先后顺序录取。
——灞桥区
>>入学方式:提供有关资料,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街道中心学校或直属公办学校接受审核。街道办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后,由街道中心学校派发学位。
>>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灞桥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灞桥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蓝田、户县户籍的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在我区居住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灞桥区,或一方在灞桥区且另一方必须在西安市有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