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201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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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 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 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适用对象
凡正住户籍不在温江,但在温江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户籍证明、《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审核人员的培训,并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采集、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于4 月底前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情况。
(三)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审核人员的培训, 并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审核人员的培训,并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
(五)区房管局负责房产证明审核人员的培训,并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
(六)区委编办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七)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八)各镇(街办)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审核人员,在指定登记点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组织并协同相
关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进行验证。
(九)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符合政策的学生就读。
(十)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
(十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准备材料:4 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步,材料初审:2018 年 5 月 3 日—5 月 31 日期间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