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龙泉驿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问答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8成都龙泉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宝贝择校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龙泉驿区教育局转发了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与2017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2016年,龙泉驿区教育局转发了成都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对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年《通知》仍沿用成教发〔2016〕2号文件原则及总体要求,内容基本未变。即: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基本未变。
二、如何界定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答:《通知》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龙泉驿区居住务工的非龙泉驿区户籍人员。
三、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街镇乡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过时不补办。
四、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五、为什么成都市户籍人员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成都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妥善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成都市居住证》。
六、进城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龙泉驿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镇乡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
八、居住房产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办理?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通知》规定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