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九龙坡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幼升小入学报名要求(2)
(3)网上材料审核
接收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后,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和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家长提交申请后可登录招生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相关提示配合审核学校工作。
购房入学类网上查看审核情况时间:5月11日~5月16日。
(4)公布接收情况
网上材料审核成功的申请人按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家长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入学申请受理结果,接受监督。
购房入学类录取结果公布时间:5月21日。
(5)现场材料审核
购房类学生家长根据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拟接收学校现场审核纸质证明材料,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成功,领取录取通知书。
三、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缴纳社保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网上提交材料: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见附件1));④九龙坡区参保证明(见附件2)或九龙坡区营业执照及九龙坡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见附件3)(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
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附加分
①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18年4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8年4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的九龙坡区工商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8年4月。
工作或经商只能选其中一项进行申请积分,两项不累加。
③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各学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
2.报名程序
(1)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信息登记前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九龙坡区招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入学申请。
积分入学类网上登记时间:5月23日~5月29日。
(3)网上材料审核
接收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后,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家长提交申请后可登录招生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相关提示配合审核学校工作。
积分入学类网上查看审核情况时间:5月25日~6月1日。
(4)公布接收情况
网上材料审核成功的申请人按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家长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入学申请受理结果。
积分入学类录取结果公布时间:6月7日。
(5)现场材料审核
积分类学生家长根据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拟接收学校现场审核纸质证明材料,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成功,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重要说明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从2013年开始,本区能够提供的小学学位数已无法满足大量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预计2018年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人数将大大超过我区提供的学位数,若全区学位满员,我区将不再继续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建议在本区积分较低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提前另行作好安排。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通知在我区入学的资格。
4.任何个人或单位以承诺学生可入读某公办学校的方式收取钱财,均为违法行为,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并积极向我委举报。
举报电话:68780960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