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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鼓楼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鼓楼区教育局 2018-04-13 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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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鼓楼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鼓教发〔2018〕41号

  各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规范、发展的原则。根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六不”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施教区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6月25日到指定地点登记,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日程安排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区内民办小学报名登记。

  4月27日(周五),各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5月5日(周六),区内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鼓楼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5月25日(周五),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周日、周一),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3日(周六),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6月24日(周日),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5日(周一),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4日(周六)前,区内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

  8月10日(周五),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9月30日(周日)前,区内各小学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在均衡分班工作上,要坚持阳光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计划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如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需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3.落实监督责任。各学校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和南京市教育局“六不”公开承诺书,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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