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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秦淮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2)

秦淮区教育局 2018-04-13 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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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至2018年5月31日止),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6月2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日程安排

  4月17日(周二),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民办小学进行招生宣传、报名登记等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具体安排由各校确定)。

  5月5日(周六),区内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5月25日(周五)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周日、周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到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热点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6月23日(周六)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录取完毕。

  6月24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9日(周五),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8月10日前,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其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

  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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