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2018年幼升小生源摸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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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区教文体局拟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服务范围、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提供依据,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充分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年级新生摸底工作,现告知如下:
一、年龄范围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所在居委会出具导致延期入学的证明和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缓学证明后方可报名。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未满6周岁,不在摸底范围内。
二、摸底对象
按高新区2017年划定的入学范围(新入住楼盘,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先行登记),以下适龄儿童属于摸底对象:
(1)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
(2)非武汉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和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3)非武汉市户籍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监护人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和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4)适龄儿童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登记(不办理居住证);
(5)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租住在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房产证明、就业证明等)的,先予以登记;
(6)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人员,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说明: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高新区,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或非武汉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不在登记范围内,需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三、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4日至4月27日,凭相关证明在物业(社区)办公室登记,留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2018年秋季新生生源摸底工作采用社区登记和入学招生平台注册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dhrx.fezo.com.cn:23015/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