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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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8〕13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生源、学校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新生入学计划、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登记、入学分配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强化服务意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新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入学计划、分配名单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新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原则。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六)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籍随人走”的要求,确保学籍数据真实。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柯义方
副组长: 潘运安
成 员: 徐全斌、张俊、易建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全斌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新生入学工作。
入学咨询电话:83893453,邮箱:306418500@qq.com。
三、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幼升小登记、分配
根据《义务教育法》中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4日10时—5月31日24时,在东西湖区《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适龄儿童信息(网址:http://zxks.dxhedu.com/)。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地址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学生信息瞒登、错登、假登行为,一经核实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不再另行变更分配。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等),在东西湖区《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还建居住地学校入学。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东西湖区房产或持有东西湖区有效期内《武汉市居住证》的学生,可于5月4日10时—5月31日24时,在东西湖区《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并符合东西湖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统一于8月25日10时-29日17时前,在东西湖区《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8月3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在《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告之安排学校。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符合入学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其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