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开区贞观路学校将于2019年招生(3)
局长回信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若实行像小学一样的弹性离校,目前从国家教育部到陕西省均无相关的政策依据。 我市幼儿园的幼儿离园时间,一般为下午5:30—6:00,基本与家长下班时间同步。幼儿园收取延点班费用,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可向幼儿园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和物价局进行投诉。
20、市民来信
1、校外培训机构不全部关停,会不会导致留下来的培训机构涨价、更难进?
2、教育资源不均衡,家门口没有可信赖托付孩子的学校可上怎么办?
局长回信
您好,感谢您对西安教育的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市教育局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和专项督查队伍,进行了为期两轮的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23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6份,印发督查通报两期。有效回应社会和群众对教育部门是否会真抓真管的质疑,显示出教育部门治理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坚定决心。今后,还将增加督查频次、扩大督查范围、增强督查力度,将督查常态化,通过开展市级督查督办、区县严查严办的工作思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快速、高效、取得实效,从而全面规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秩序,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培训教育规范有序发展。也随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截止4月3日,共计754家。其中:新城区63家,碑林区159家,莲湖区120家,雁塔区93家,未央区47家,灞桥区22家,长安区29家,临潼区32家,高陵区44家,阎良区27家,鄠邑区28家,蓝田县24家,周至县23家,国际港务区2家,西咸新区41家。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正在整治当中,我局疏堵结合,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指导区县加快审批力度,扩大增量,促进民办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21、市民来信
经开区贞观路小学规划地点是什么情况?住在凤城五路不知道要去哪里上学?经开区能细化一下学区吗?往年的太笼统了。
局长回信
您好,感谢您对西安教育的关注。经开区拟在凤城六路以南、常青二路以北建设贞观路学校,目前正在设计方案,计划于2019年招生。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落实。义务教育工作以区县管理为主,学区划分以家庭户籍为基础,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具体请咨询未央区教育局或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电话:86291160,86513854。
22、市民来信
请问市教育局,西安原来诸多公办学校最后是怎样一步步走向民办(校中校)的?公共教育资源是怎样变成收费工具的?又是谁审批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局长回信
您好,我市存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情况,但没有公办学校直接转变为民办学校的情况。
我国的民办教育兴起于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规范开始于本世纪初。党的十四大后,国家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国家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依法办学。在此背景下,1995年至2003年期间,全国兴起了“名校办民校”的热潮,我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多是在这一阶段发展起来,多数学校已经成立一二十年。当时,教育部门审批的依据主要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6号令),当时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
2013年,我市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了治理,在符合 “四独立,一分离”的前提下,即: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前提下,仍可以继续办学。
23、市民来信
请问2018西安的小学是怎么收费的,有没有一个收费标准?有的学校收几十元有的学校收费是一百多元,学校开的收据落款是新华书店的章子。(学校收费是175元,收据却是145元)还有学校内的托管是怎么收费,别的学校两餐一辅是300多元,我孩子所在的学校上学期是680元这学期700元,三年订三套校服有必要么?这些问题能解决么?
局长回信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服务性收费仅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控制在17%以内。
2.代收费仅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一项,按每人每次40元标准收取。
二、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含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附属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免除学生学杂费。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1.服务性收费为两项,分别为伙食费和住宿费。
伙食费: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制定,具体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为20%,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住宿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2.代收费一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次40元标准收取。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若您发现学校有其他违规收费,请拨打投诉电话:86525726(为民服务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