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户籍新政迁移落户业务4月20日起开始办理(2)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
政策解释之四
社区(村)公共户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历史遗留的空挂户,现仍无处落户的;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原集体户应当撤销,户口无处迁移人员等九种情况的本市户籍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申请在本社区范围内登记为社区(村)公共户。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地社区(村)公共户。
政策解释之五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决定,青岛市公安机关自2018年4月10日起,不再收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18年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月9日,按照省公安厅工作部署,青岛市公安局迅速启动身份证管理和收费系统调整更改工作并下发紧急通知,部署自4月10日起,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停收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对2018年4月1日起,已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并收取工本费的居民,待市财政部门落实退费政策后,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金额:20元)到申领派出所办理退费手续。
全市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 9600110(民生警务平台)、66573513
市南分局 66575059
市北分局 66575677
李沧分局 66576539
崂山分局 55580058
城阳分局 66582105
开发区分局 66581136
高新区分局 66578115
黄岛分局 55586251、55586252、55586257
即墨分局 88522538
胶州市局 58785597
平度市局 66587062
莱西市局 66588363
来源:青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