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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大鹏新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4-20 14: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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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鹏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2.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在线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其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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