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光明新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2)
光明新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全文)
一、新生入学流程(4月中旬启动)
1.孩子想在光明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提前一年左右准备材料,根据学区划分和自己的居住情况确定所要报读的学校。
2.家长自行登陆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3.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交资料,接受资格初审。
4.各职能部门审核学位申请数据。
5.新区文体教育局根据审核情况和学校学位情况和家长志愿进行公办学校的派位和录取,派完为止。
6.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按通知要求报到注册。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小学一年级: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小一:4月17日上午9:00-4月28日下午5:30
初一:4月24日上午9:00-5月4日下午5:30
家长登陆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光明新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分流志愿,必须填报二三志愿。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