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光明新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5)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 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同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教育科基教办(光明大街401号210室)备案。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五、录取方法
1.根据《光明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派位试行办法》按学生户籍分为四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型:学区户籍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型: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光明新区外,深圳市范围以内。
第三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购房。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产权大于50%。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型〉第二类型〉第三类型〉第四类型,相同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3.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4.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文体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文体教育局按照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办法参见《光明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