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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龙岗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3)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4-23 1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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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学校。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中查询(http://www.lg.gov.cn/zs)。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在“相关链接”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地段为龙岗区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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