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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宝山教育 2018-04-26 1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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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宝山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及《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上海市教委相关招生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现就宝山区2018年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幼儿园为目标,以解决3-6岁幼儿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做好招生及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本区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幼儿园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程序,各镇教委、托幼学区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入园招生方案,保障辖区内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2.坚持幼儿园招生区域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新开办幼儿园和改扩建幼儿园的生源安置。幼儿园招生区域,以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幼儿园招生预设计划和实际入园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园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以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当年各园招生计划数以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数为准。

  4.坚持幼儿园招生班额数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数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按照规定控制班级规模和班级学额招生。

  三、招生工作

  (一)做好招生预测

  为保证幼儿入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幼儿园于2017年12月30前完成区域内常住幼儿人数情况调查,并根据幼儿园现有规模,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生公示信息、扩班申请、师资申请、班级筹设等)。

  (二)明确招生对象

  1.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到对口区域的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的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本市户籍幼儿、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

  (3)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试点镇)、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2.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

  3.3-6岁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儿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登记。(详见“2018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细则”)

  (三)落实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2018年4月中旬,由我局统一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区各学区、镇教委召开区域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工作要求公示招生信息,公示两周后,统一接受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2.联合招生

  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幼儿园统一报名登记,镇教委或托幼学区视区域幼儿报名登记情况,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协调,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3.通知送达

  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实施分批录取,于7月31日前送(寄)达所有入园通知书。

  (四)统一招生时间

  1.4月中、下旬,各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幼儿园资源配置、收费标准、基本建设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

  2.5月12日-5月20日分批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报名登记时间。本辖区内幼儿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各学区、镇教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全面安排好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3.6月1日-6月8日,各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后,报我局基教科、学区、各镇教委。

  4.6月18日至7月31日分批发放入园通知书。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简章须经我局基教科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4月20日之前完成核准备案。4月21日-4月29日民办幼儿园招生,6月1日-6月15日发放录取通知。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解决本区域内常住适龄幼儿入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1.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招生监督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2.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其他费用,严禁任何与幼儿入园相关的测试,严肃查处入园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确保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4.招生咨询电话:66592882、66592836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做好群众的咨询服务,全面完成本区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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