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津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津南区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津南就读小学登记工作方案》的规定,已完成申请登记的随迁子女,由各镇成校依据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入学。
(六)其他群体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教育需求,由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安排教师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八)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01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本地和外省户籍学生要混合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九)2018年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各小学于5月19日通过学校网站和张贴等方式将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告知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学区划分情况等事宜。
(十)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十一)各小学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严禁出现大班额情况。
(十二)各小学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分析。小学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高度关注。各镇成校要领导各小学全面、准确分析小学招生工作中面对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要于5月11日前将本校招生简章报镇成校初审,各镇成校结合生源及教育资源分布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将本镇招生方案及初审合格的所辖学校招生简章报区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小学科)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二)扩大宣传,加强培训。区教育局通过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办理指南等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加强人员培训,镇成校、各小学要专设“政策宣讲员”,专门负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严禁非招生工作人员随意解答家长问询。
(三)关注特需,保持稳定。全面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各镇成校、各小学要依法依规解决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问题,不得随意拒收。要积极稳妥做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细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镇成校、各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担当起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各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对各种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细化登记,留存档案。各镇成校、各小学要加强入学情况登记管理,做好证件审查及留档工作。及时汇总招生信息,不遗漏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登记情况。各小学可参照全国中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学生基本信息。
(六)及时总结,据实上报。各镇成校于6月30日前,将全镇招生情况统计、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教育局小学科。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