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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2018年小学入学政策(2)

家长帮论坛青岛站 2018-04-29 16: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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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责任共担机制

  1.实施局属学校招生责任共担机制,区实验中学与区实验二中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区实验小学、区实验二小、区实验三小、区国城小学为1个招生责任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内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责任。共同体内学校有各自招生范围,学校同批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生源,剩余学位向共同体内其他学校同批次不能接收的生源开放。城区局属学校按批次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满额,未被录取的新生可以选择同批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或就近选择城区其他学校进行报名。

  2.各街道可根据本街道学校布局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责任共同体学校。

  三、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条件及材料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区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但在我区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各学校在完成城阳区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果还有空余学位依次向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开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分区域管理,全区共分为6个区域,城区和城阳街道为1个区域,其他5个街道各为1个区域,由区教体局和各街道教委办共同管理。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社保卡(无需提供参保证明,报名时提供社保卡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学校集中与社保部门对接核对参保缴费信息)。

  说明:2018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网签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签定、签发起始时间,社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为2017年8月份前(含8月份),且社会保险缴费截止报名当月在我区按月连续缴纳。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

  说明:一是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可不提供父母在我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私有产权住房的,以上四类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二是在城阳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区初中学校报名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小学毕业学校、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

  四、新生报名入学方式、信息采集及现场确认时间、办法

  (一)报名入学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进行,即新生报名需先登陆招生服务平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然后按各批次报名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选择志愿学校进行报名。

  (二)信息采集时间及办法

  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22日8:00-6月1日18:00;登录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在首页公告公示栏 “关于2018年城阳区义务教育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的公告”中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有关要求如下:

  1.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信息采集。

  2.新生网上信息采集需根据实际真实地填写报名入学信息,包含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家长信息等各项相关信息。

  3.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分批次到报名地点学校现场确认、报名。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录取办法

  现场确认在各区域确定的报名地点学校进行,时间为7月8日-7月13日。录取实施分批次积分制办法,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父母在我区务工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分批次按积分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满额后,不再接收报名。具体确认时间如下:

  1.城区局属学校

  第一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相关社区户籍及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8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对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和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之和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批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10日14:0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为“两所非社区”的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首先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其次录取其他“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

  第三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城阳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城阳区其他户籍是指“两所非社区”之外的区内户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11日14:0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其次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四批招收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非城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13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其次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2.其他局属学校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8日8:30-16:30

  3.街道学校

  第一批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10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服务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长者优先。

  第二批招收周边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非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13日8:30-16:30

  录取办法:报名超出招生计划时,首先录取城阳区内非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其次录取非城阳区户籍适龄儿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之一,且产权比例占50%以上)。录取原则为先录取有私有产权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作为积分;再录取有网签购房合同(需提供私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适龄儿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第三批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适龄子女。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15日8:30-16:30

  录取办法:超出招生计划时,以父母之一在我区务工时间与缴纳社保时间之和作为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4.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请参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名时间及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四)现场确认需提报材料

  城阳区户籍新生应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应接收学校现场确认,并选择报名志愿。到局属学校现场确认、报名时,应同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与房屋产权人户籍不同户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房产证的需提供由区房产处开具的无房证明)。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新生应持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域确定的报名地点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依此选择报名志愿学校。

  初中新生现场确认除持上述材料外,需另携带小学学籍证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小学毕业学校盖章)。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新生只能选择1所局属或街道报名地点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不得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区域以外的学校报名。各中小学也不得接收所在街道区域以外的新生报名。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各街道、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并于报名前将残疾儿童情况报至区特教中心,充分发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科学确定随班就读对象并进行合理安置。对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教育接受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六、关于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条件的解释

  (一)城区局属学校招收“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户籍时间的计算办法

  1.适龄儿童从出生申报户籍到入学报名时一直属于“两所非社区”户籍的,小学入学时统一计7年,初中入学时统一计13年;

  2.适龄儿童为后迁入“两所非社区”户籍的,按最后一次迁入登记为“两所非社区”时间计算,具体到日。

  (二)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

  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予以认可。已办理房产证的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产证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日,有效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31日。小学、初中报名入学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上限分别为7年、13年。

  (三)城阳区户籍

  本办法所指城阳区户籍是指户籍属城阳派出所、正阳路派出所、流亭派出所、夏庄派出所、惜福镇派出所、棘洪滩派出所和上马派出所,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原红岛边防派出所、河套派出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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