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积分入学相关问答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8年苏州积分入学相关问答,希望对宝贝上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2016年起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1月1日—4月15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仅限当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在市区已购买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2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因此并非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不相同的。其一,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是分区(或片区)划定的因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区域(或片区)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其二,不同的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分值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排名准入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2018年是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第三年,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补录,目前申请流程已经结束。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目前各市区已经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7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工程,努力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水平,不断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根据学籍管理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录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