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凤公办中小学2018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信息(2)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镇)户籍适龄儿童于2018年5月21日至22日,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镇政府办公大楼811室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就近入学安排学位,如果相关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接收的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⑴ 本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需跨镇区就读的:①法定监护人在我镇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②法定监护人在东凤镇一年以上的房产证(居住用)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居住证明;
⑵ 已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但未入户的:①积分入户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 港澳台户口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①《中山市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②法定监护人有效的港澳身份证、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子女有效的港澳身份证、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亲子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 原件及复印件。⑥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工作的工作证明或在中山的参保证明原件。
⑷ 本镇户籍人员的港澳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①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⑸ 本镇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①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双方所在村证明(证实小孩是该村民的孩子,现长期居住何地,需申请入读哪所学校等内容)。
⑹ 本镇户籍人员的未入户口的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或医学鉴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⑺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入读公办学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学校的,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⑴ 在东凤购买社保的查询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 东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报名地点:
新徽学校 电话:22637248
东海学校 电话:22608937
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入学注册
有关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要求,携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如不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有关注意事项
1、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规模、超班额、跨市域招收新生和插班生。
2、各报名登记点将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
东凤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2260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