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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松江教育 2018-05-02 1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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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全)

  各街镇相关部门、公民办托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和市教委相关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就2018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务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和公平操作的原则。各托幼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简章或方案、相关通知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2、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基于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托幼机构须严格遵照工作程序率先满足3—4周岁符合条件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4—6周岁符合条件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

  3、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城区和各镇、九亭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托幼办和各镇、九亭地区有关部门分别实施管理。其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荣乐幼儿园)将提前于其他园开展招生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在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复核相关证件等的基础上,区托幼办和各镇、九亭地区有关部门根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确定城区及各镇、九亭地区公办园的小班学区范围。

  5、坚持规范管理和严控班学额的原则。各托幼机构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严控学额,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资源与生源实际、办园条件与设置规模等核定公民办托幼机构的班、学额数,并依托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对各托幼机构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园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18年松江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详见附件1)中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二)民办园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松江区民办园“安置说明”中相关要求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方法

  (一)公办园

  1、工作流程

  政策公示——信息采集——现场确认——学区公告——入园通知

  2、日程安排

  备注:

  (1)现场信息确认时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①《2018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学生信息确认表》(网上信息采集的可直接打印;未网上采集的可于现场确认时补填)。

  ②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的本区范围内居住类房产证件。

  ③非本市户籍的新生,除①②中所述材料外还需按照《2018年松江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的证件。外省市户籍幼儿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④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已达120分的另需提供“积分通知书”;持有效期内旧版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另需提供领证副联。

  ⑤本市户籍新生且法定监护人在松未购房的,需提供有效租房合同。

  (2)入园安排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家长须按时确认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唯一性。凡未按时办理现场确认或提供虚假信息与证件的,均不予安排入园。

  (3)各“信息确认点”仅为新生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受理地点,非入园结果;入园结果须以“入园通知书”为准。

  (二)民办园

  1、工作流程

  研定简章——公示宣传——按时备案——预报登记——入园通知

  2、时间安排

  招生时间与公办园同步。具体事宜由各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通过招生简章予以公示。

  3、安置说明

  各民办园应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本市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园的基础上,按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年限等情况(须以《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为准)依次接纳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园,额满为止。

  4、预报登记

  新生家长携带好相关材料到相关民办园进行现场登记并办理信息确认等手续。

  5、所需材料

  (1)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

  (2)外省市户籍的幼儿还需提供:幼儿持有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五、其他公告

  (一)2018年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工作

  详见附件3

  (二)学前招生注意事项

  1、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各托幼机构不得自设条件及进行跨学区、超学额等招生,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要求幼儿按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并取得合格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2、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并于招生报名启动前主动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同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基本信息应按区托幼办要求进行备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

  3、依照本市相关规定,各学前儿童看护点的招生管理由所属街镇负责管理。

  4、开设托班的公民办园可参照小班新生入园拟定相应的入园方案,各早教机构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生方案,有关信息均须于招生启动前面向社会公示。

  5、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57821271;咨询日期:4月16日——6月15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30;咨询地址:中山二路590号。

  6、本“意见”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松江区托幼工作办公室。

  (三)有关说明

  1、基于本区资源与生源实际,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时间段内统一管理,非招生时间段一概不受理。

  2、2019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居住证要求预告:外省市户籍幼儿持《居住登记凭证》的将不予认可。

  附件:1.2018年松江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

  2.2018年松江区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3.2018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

  4.松江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5.松江区民办托幼机构招生信息一览表

  6.松江区托幼机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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