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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2018年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虹口教育 2018-05-02 15: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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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含民办、其他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加强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进一步落实《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

  2018年)》,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

  3.坚持招生入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将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

  4.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制订《幼儿园招生方案》,按照区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入园报名工作。招生入园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统筹协调,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5.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6.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7.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托儿所托班:2015年9月1日-2016年2月29日期间出生的幼儿(托儿所登记)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虹口区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相关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托儿所面向相关街道有限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报名(登记)时间

  5月12日(星期六)-5月13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四、报名(登记)及入园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一级、二级幼儿园办理报名或登记,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办理登记。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2.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登记。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如无学额,须回户籍地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于登记当天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登记。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且持有虹口区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一方)。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且持有虹口区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一方)。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有效证件,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

  5.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6.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儿童或自闭症(孤独症)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学前特教中心(大连西路204号,曲阳第二幼儿园内)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登记)地点

  各幼儿园内(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及各园所招生告示)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5758570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及各园所招生告示。

  虹口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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