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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长宁教育 2018-05-03 10: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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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现就本区2018年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各托幼机构的招生应遵守“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

  2.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能够接受3年学前教育。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前

  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信息,加强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招生对象

  2018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

  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内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㈠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登记时,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

  (2018年4月15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对应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详见附件1:2018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2.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本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3.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在长宁区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适龄儿童的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和本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父母一方持

  《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儿童父母持有长宁

  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下列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公办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1.台胞随行子女

  台胞随行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誊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的信息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2.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

  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3.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

  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明,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4.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或《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

  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长宁托幼管理中心指定的托幼园所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详见各托幼园所的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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