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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嘉定区江桥镇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嘉定教育 2018-05-03 1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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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委、区政府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和《2018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以嘉教【2018】11号文为依据

  (二)招生入园对象

  凡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本镇户籍幼儿。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产权人仅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证件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镇教委审验通过后,根据《2018年江桥镇校区划分》可归口入园。

  (2)本镇集体户籍的适龄幼儿。登记在本镇的集体户籍适龄幼儿,证件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镇审验通过后,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租赁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镇教委审验通过后,全镇范围统筹入园。

  (4)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幼儿。本市外区、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幼儿,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跨镇居住地入园的,须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相关证件须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完成,经镇教委审验通过后,全镇范围统筹入园。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申请在本镇就读幼儿园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嘉定区幼儿园入园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同时须根据《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按父母一方在本区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指标项目完成积分。镇教委通过幼儿监护人网上自主评分与管理部门线下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采集相关数据,按区域实际资源情况,按积分依证,依次统筹入园。

  未达到镇积分分数线的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幼儿园。

  (三)登记途径及方式

  2018年4月1日--4月27日,凡符合招生对象和相关条件,有意愿在江桥镇申请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登录“嘉定区幼儿园入园信息登记平台”(http://yeybm.jdjy.sh.cn),阅读招生简章与登记须知后完成信息登记。非本市户籍幼儿家长(含港澳台及外籍幼儿)还需同步完成《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表》。每名幼儿就读意愿须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二选一。4月27日为本镇幼儿园人园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家长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招生相关信息。

  本镇户籍幼儿确因家庭困难,无法在4月27日之前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在5月14日--5月18日至嘉定区教育局登记点进行现场审验机信息登记,信息补登记的幼儿由镇教委统筹分配。

  (四)材料审核及验证

  1、公办幼儿园现场审验

  凡申请就读本镇公办幼儿园,且通过网上初审的对象,家长须按照网上提示的审验地点,于5月12日带适龄幼儿至现场验证,同时须携带打印的《嘉定区幼儿园入园信息登记表》及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对,逾期视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分配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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