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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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编印《成都高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指南》,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本区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 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保缴纳证明指全市统一制式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5. 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的,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申请一年级入学的随迁子女需于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卡)。
重要提示: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