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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郫都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细则及解读 (2)

家长帮论坛成都站 2018-05-07 14: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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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资料”规定,申请人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2018年5月工作日,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镇(街道)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和初审)。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查审核)。

  第四步:公示名册阶段(7月上旬,各登记点公示复核通过名册)。

  第五步:发入学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六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四、学位安置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我区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部分镇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临近镇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其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在郫都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将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与2017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今年《实施细则》与2017年的原则及总体要求相同,内容基本不变,即: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基本未变。

  二、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办理时间为2018年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文教办。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三、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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