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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2)

增城区教育局 2018-05-09 1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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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小区配套园提供)、彩色一寸幼儿等相关材料及时报到,逾期可作弃权处理。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

  1.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招生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幼儿园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2.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招生,要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生。

  3.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4.严禁采取预收学费保留学位的方式招生。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加强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各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现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有效预防工作,用心做好服务工作。

  (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1.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镇街幼儿园招生方案,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不具备幼儿园办园资质的教育机构的检查,及时掌握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

  2.公开招生信息。要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合理核定幼儿园招生规模和人数,及时公布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信息。教学指导中心、幼儿园要设立招生监督电话,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合法学前教育机构入园。

  3.严格查处违规招生现象。应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防止虚假的招生信息,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4.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要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指导幼儿园将收费信息与招生信息一并公布;严格查处幼儿园开设实验班或特色班,监督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

  5.关注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对常住人口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通过资助、补贴等办法,保障其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教育局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主管学前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托幼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教育局督导室、监察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分管学前教育工作的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网上公布,引导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严明工作纪律。负责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落实回避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附件:1.增城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

  2.增城区2018年教育部门办、镇街中心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日期

  3.增城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4.2018年增城区实施网上报名12所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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