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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

广州市教育局 2018-05-09 15: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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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十六)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十七)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所在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2020年起,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面取消初中招收特长生。

  (十八)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由学校按免试入学和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的原则制订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2018年,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60%以上,并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制订,并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2020年起,所有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均按本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方式进行招生。

  2018年、2019年,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一个周六进行招生,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一个周日进行招生,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2020年起,所有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均按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十九)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招生工作进程,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三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开展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五民办初中开始网上报名和招生,并于10天内完成。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新生注册、建立学籍时间。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十)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经居住地所在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件1。

  (二十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十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二十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二十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六)具有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户籍的“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于当年5月5日至12日工作日期间向广东华侨中学申请报读初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广东华侨中学确认录取并为其建立学籍。

  (二十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目标。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八)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见附件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教育督导,对被督导单位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

  六、其他

  (二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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