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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河东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

家长帮论坛天津站 2018-05-13 1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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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在招生时间内,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片的小学报名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在招生时间内,带齐相关证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片的小学,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统筹登记。

  (三)有意报名我区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提前登录“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了解报名流程和方法。

  (四)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安排,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并于5月15日加盖公章报送区教育局小教科,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5月19日各校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动担当作为,接受社会监督。小学招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招生工作要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小教科及局有关科室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教委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各校做好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干部、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纪律,严守规矩,规范行为。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的“十项严禁”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的通知(津教委〔2018〕13号)。区教育局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各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三)加强宣传,做好信息公开。各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通过学校网站公告、设立咨询电话、张贴招生简章、举办接待日、深入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热情接待,提升服务意识。各校招生前要加强人员培训,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求,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细化工作方案和流程,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行预判,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审核,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准确。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营造良好招生氛围。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的核实工作;对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进行联系,督促学生及时入学;对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要了解情况并妥善解决,确保入学率100%。

  (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间差距。多种形式地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校际联动与资源共享,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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