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幼升小招生指南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8年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幼升小招生指南,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2018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6日—27日持房本、户口本,向学区片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报名入学时间
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各学校于5月19日开始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须知,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家长朋友们请及时关注。
三、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为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在四代关系明晰准确且户主、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健在的前提下,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2.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人户一致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四老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四老“天津市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核实后统筹安置入学。
4.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5.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2018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具体办法见本指南第四项。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及和平区关于随迁子女学位申请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可参见《2018年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入学指南(小学)》。
(三)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情况入学
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和平区教育局小教科,咨询电话为2712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