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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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新都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入学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小学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入学制度,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018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缓学。(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附具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二)坚持科学制定划片范围的原则
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楼盘、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根据情况逐步调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科学制定初中学校入学计划和划片方案,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空挂户、集体户、拆迁安置户等)的适龄儿童。
(四)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各小学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3实施办法
(一)入学方式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在网上报名,再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新都区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登记点审核确认。区教育局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将采取划片或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中途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及学生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原学校就读证明》,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网上审核后安排就学。
(三)政策性入学
本区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子女、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区部队军人子女等入学,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随迁子女入学
非新都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新都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教发〔2017〕25号)执行。
4日程安排
(一)小学
1.5月21日—25日:登记点学校发布公告。内容涉及登记时间、登记材料、登记范围、学校计划等。
2.5月28日—6月1日: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6月4—8日:登记点学校进行适龄儿童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到登记点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